NEWS DETAILS

新闻详情

淘宝控价通知怎么_中国投诉网

时间:2020-03-31 19:20:43 来源:开元控价 点击:3031
电梯维修致摔伤 超市付医疗费用

【案情简介】9月8日,贺先生在大祥区某超市购物。由于当时超市电梯在维修,旁边没有设置提醒消费者的警示牌,贺先生不慎跌入超市电梯旁边的坑中。超市工作人员立即把贺先生送到医院检查,垫付9000元住院医疗费。10月19日,超市垫付的医疗费用完,贺先生在多次向超市要求继续交纳医疗费用遭到拒绝后,向大祥工商分局投诉,请求消费维权。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后,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认为电梯旁没有设置提醒消费者的警示牌,超市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经过多次协调,超市与当事人达成协议,超市一次性付给当事人1万元,这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。

【案例评析】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,最高法院在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》有规定:从事餐饮、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,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权利人请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,应予支持。本案中,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,对其管理的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应当采取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。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,超市在维修电梯旁未设置安放警示标志,其管理服务存在缺陷,造成当事人跌入坑中受伤,负有过错责任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当事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,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。结合本次事故的起因、经过及后果,超市负本案事故的主要责任,当事人负次要责任。

发送诱导信息 公司无条件履约

【案情简介】2016年5月5日,家住新邵县酿溪镇新涟街的钟先生,收到了自己手机卡所在通讯公司的短信,称其为公司“四星客户”。“为了答谢尊敬的您,即日起至2016年5月8日止,凭本短信到其指定的营业厅,可免费领取价值600元的手机一台,另购其他机型可低价购买且送1年套餐费……更多详情请进店咨询”。第二天下午,钟先生依照短信提示,赶到指定营业厅来领取经营者的“大礼”,却被告知消费者必须每月消费达到128元(即办理不低于128元每月的消费套餐),才能享受该短信中的“大礼”。钟先生认为该通讯公司构成诱骗,欺诈消费者,遂向双清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,要求经营者按照短信内容送价值600元的手机一台。经调查,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。消委调解之后,通讯公司承认工作失误,愿意补偿消费者400元的通讯话费。

【案例评析】该通讯公司明知消费者没有办理套餐消费业务,没有达到享受该“礼”的条件,仍然向消费者发送送“礼”的短信,有诱骗消费者购买消费套餐的嫌疑。该送“礼”短信,没有在短信内明确说明享受该“礼”应该达到的条件,所以该短信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,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营者理应无条件履约,给消费者送价值600元的手机或者折算成现金交付给消费者。

网购投诉获赔偿 网商受罚六千元

【案情简介】2016年3月25日,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的网络消费者滕先生在天猫网某店铺花790元购买了十盒某品牌春夏补水保湿面膜心动礼盒,网购订单号等购物凭证均有。收到货后,滕先生发现,天猫网的网页上该品牌面膜功能作用的广告宣传上注有 “滋益气血”的字样,逐致电到邵阳12315投诉称对其夸大商品用途和使用了医疗术语的宣传行为表示质疑。 5月9日上午,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委接到滕先生的投诉后,找到了被投诉方商家代表匡某,依照程序开展调解。品牌维权匡某当即表示将向天猫网售后平台提交退款申请,并主动补偿200元。而被投诉方涉嫌违法宣传的行为由工商执法人员立案调查。